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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宅设施遭恶意拆除无人担责为哪般?

2021-04-29 15:51:43    来源:    责任编辑:
  北京居民李先生,于2016年在法院拍得北京顺义区一处房产,原计划今年入住。然而,意外突然而至。入住前夕,他计划在房子自带的网球小院前搭建防护栏,没想到合法合理的围栏却突然被认定为“违建”,更令人费解的是,在他没有得到任何法律程序文件及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已经搭建了多半的围栏,被物业等多方人员强行拆除了,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4月中旬,北京顺义区一处小区内,李先生满怀喜悦的带着亲戚朋友前往自己新家参观。谁知,刚到院门口,就被眼前的景象震住了。自家接近竣工的围栏已然面目全非,被强行拆下的围栏,杂乱的堆在了屋檐下一角,仔细一看,院子周围的土地里还残存着被锯断的钢管底座。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一头雾水的李先生,当场即向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到达现场后,却与物业、居委会、城管、街道办事处互相推诿,在李先生不停追问何种原因及哪份文件精神下进行的“强拆”时,他们均不承认违法拆除事实,却一再强调围栏为“违建”。

  院内合理围栏,一夜之间成了“违建”?

  记者了解事情原委后,跟随业主实地参观了“事发小院”。站在马路上,可以清楚的看到一栋栋矗立的房屋,四周均有黑色铁栅栏或密密麻麻的绿植进行区隔,形成视线鲜明的独栋房产及院落。其中,李先生家的院子,在绿植包围中,还有一个小型简易的网球场地,除此之外,与别人家房屋并无特别之处。

  走进李先生家的院子,可以清晰的看到,他们自建围栏的残存底座,均在黑色铁栅栏内侧,并没有超出铁栅栏之外,按正常推断,这属于业主在自家院子内的常规搭建,并未违规,为何会被称为“违建”呢?
 

  难道黑色栅栏也是李先生家自建?我们向业主提出了疑问:“那些黑色的铁栅栏,也是你家自建的吗?”李先生坚定的摇了摇头,“黑色栅栏是自带的,我们在法院拍来这处院子时,就已经有了。”

  业主的回答,让记者不禁疑惑,既然是自带的黑色栅栏,那么这处院子无疑可以理解为归属业主的“独院”,而在自家院子修建防护栏并没有什么错处,又怎么界定其为违建呢?究竟违建的定义是如何呢?执法部门是否有义务在执法过程中进行宣教和文件传达呢?若此类行为均未进行,是否可以判定为暴力强拆呢?

  随后,记者拨通了居委会等机构的电话,问出了自己的疑问。有工作人员回复:“具体情况我们也不清楚,我们接到邻居投诉,说他们家将原本公共用地,就是他们房子前面那个网球场,圈成了他们自己的院子,属于违规。”

  记者继续追问:“我们走遍了整个小区,发现每栋房产都会自带一个有黑色铁栅栏或密集绿植围起来的'院子',这些并不属于业主吗?”

  “这个我们具体不清楚,你们去问开发商或者物业吧。”工作人员并未就这一问题给出明确答复,接着果断挂了电话。

  接着,记者又相继联系开发商和物业,但是均未有人接听电话。

  拒绝正面回应,只说庭院属公共绿地

  原本的庭院成了公共绿地,确实让人无法接受。然而,这还不是最让人恼怒的,让李先生真正无法理解的是“别人家可以使用黑色铁栅栏圈出来的院子,在他们家这里就不能用了,这是区别对待。”李先生指着隔壁一家,怒声道:“他们说我家院子是公共用地,但是,你看他们家的篮球场,他们一样用高护栏围了起来,门开在他们院内,别人不允许进入,那他们家那块为何不是公共用地,为何不会被拆除,再者,小区里很多家都有院子,也有用围栏围起来的人家,为何只有我家属于违建?为何不能一视同仁?”真正的执行过程中,难道还要挑选“典型”进行拆除?

  记者随后跟着业主走访了整个小区,确实如李先生所说,小区里的房产均带有或大或小的院子,且均用黑色栅栏及密密麻麻的绿植与公共道路进行了区隔。
 

  站在马路上看过去,整个小区没有明显的公共用地区分,而开发商也并没有给出足够的解释。至于李先生家的围栏被列为“违建”,需要开发商、物业等站出来给出明确说法,而不是强拆完成后毫不理会业主,互相推诿,将所有的后果均推给业主自行承担。

  律师建议维权,业主欲向法院起诉

  回到问题最初,被强拆这一事上,李先生又补充了新的线索,他说:“准备在院子内修建围栏时,我们就围护栏事宜,曾与居委会、物业协商达成过一致意见,他们对围栏并无异议。”说到这里,李先生拿出手机,给记者播放了当时协商的录音,确实如他所说,三方已同意修建围栏。

  “我们不知道,为何物业、城管会出尔反尔,仅仅相隔一天,在没有任何手续与法律依据,也未通知我们的情况下,他们就把我们搭建的围栏强行拆掉了,这其中究竟是怎么样的状况,我需要一个说法。”李先生说起来,面上仍然不免怒色。

  就此,记者再次联系了城管,他们并未就“违建强拆”这件事给出正面回应,而是给出了一个似是而非的回答:“我们先接到了街道办事处给的函件才进行拆除的。”

  在我们进一步追问下,得知城管所说的该函件是居委会派发给到派出所,派出所又给到了城管,而这封函件却未走过正常途径,且没有法律效力。当更进一步追问为何会发出该函件时,各方又开始相互推卸责任,均不承认该函件。这样的状况不难让人联想到这背后究竟是物业等部门的不作为还是其他原因呢?

  李先生的代理律师就此给出了相关法律依据,他说:“在对涉嫌违法建设进行查处过程中,应履行调查、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拆除、催告、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等程序,以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由此可以推断,李先生家的围栏确实是被非法拆除的。

  事实上,像李先生这样的法拍房维权案例并不是个案,难入住、高价买入、产权不清等问题在法拍房中屡见不鲜,很多业主都曾有过“无处伸冤”的无力感,有些被逼无奈的业主走上了诉讼的道路,更多业主则主动向政府部门寻求帮助,而无论是什么样的途径,在合法维权的道路上,他们从未停下脚步。我们也会持续关注此类事件,让更多人投诉有门,法有所依,获得真正的尊重和善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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